一、土地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厂房评估与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厂房内的设备、装修等,应根据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三、租赁关系处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继续使用权,有权要求合理补偿。
四、行政复议与诉讼: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提起行政诉讼。
五、企业权益保障:《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拆迁过程中,企业应得到公平对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结::在太仓厂房土地拆迁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公平地进行补偿;企业和个人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同时,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