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尊重。
1:公平补偿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一规定强调了对农民财产损失的公正赔偿。
2:程序规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确保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纠纷解决途径如若补偿金额有争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为权益受损方提供了司法救济渠道。
4: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表明政府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
总结::在土地拆迁返还中,法律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坚持公平补偿原则,规定了明确的征收程序,并提供了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同时要求政府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旨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