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二、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指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公开公平拍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政府收回等情况,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四、竞买人资格:《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五、拍卖程序:《拍卖法》第8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第18条规定,拍卖师应当当众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最低保留价,再击槌表示成交。
总结::拆迁后的土地拍卖涉及土地权属、补偿、公平交易、参与主体资格确认以及拍卖流程等多个环节,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方权益。同时,政府有责任确保程序透明,保护公众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