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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土地拆迁买卖

用户:157****3994 于都县 2024-05-01 10:19 土地纠纷 浏览量:4374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

1. 拆迁补偿:如何计算和分配补偿金,是否公平合理。

2. 土地权属:拆迁后土地归属,原土地所有者权益保障。

3. 住房安置:对于失去居所的居民,政府或开发商是否有义务提供安置房。

4. 法律程序:拆迁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如公告、评估、协商等。

5. 异议申诉:对补偿决定不满时,是否有申诉途径。

法律依据及分析: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5.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在县城土地拆迁买卖中,用户主要关注补偿的公正性、安置的合理性、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救济途径的有效性。这些都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保了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解决。

县城土地拆迁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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