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程序公正性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拆除违法建设,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补偿公平性
《物权法》第42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信息公开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征收土地相关信息应公开。
五、救济途径明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总结::市政拆迁冻结土地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确保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同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