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集体土地需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遵循法定程序。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安置与就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落实到位的不得批准征地。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的土地被征收的,应当获得相应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四、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公告,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纠纷解决:若对补偿安置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集体建设用地拆迁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程序合法,补偿公平,安置到位,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权益。如有纠纷,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