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这个阶段一般不会太久,但具体时间未明确规定,可能在几周到几个月不等。
1:评估及补偿协商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此阶段需要进行房屋评估,然后双方就补偿金额进行协商,这段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取决于谈判进程。
2:复议或诉讼如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一方不满意结果,可能会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这可能延长拆迁时间,甚至可达几年。
3:强制执行若经过以上流程仍未达成一致,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政府有权在一定期限过后强制执行拆迁。
4:实际拆迁最终,当所有法律程序完成,政府将进行实际拆迁。这个过程会受到天气、施工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时间难以确定。
总结::土地挂牌后的拆迁时间因涉及多个步骤,法律程序和协商环节,所以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时间范围。它可能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主要取决于公告期限、评估与补偿协商、可能的法律纠纷解决以及实际拆迁工作。在整个过程中,确保遵守法律规定并维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