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目的和补偿的基本原则。
二、补偿项目与标准
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安置措施
第四十九条指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程序要求
第五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争议解决
如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清远土地拆迁补偿主要遵循公正公平、保障民生的原则,涉及的补偿项目、标准及程序都有明确法律规定。如有争议,公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