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比较法:根据相似的土地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价格来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收益现值法:计算土地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并折现至当前价值。同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提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成本法:考虑土地开发的成本和利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这间接确认了土地成本是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基准地价修正法:基于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结合土地的位置、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基准地价。”
五、假设开发法:如果土地用于特定开发项目,评估其完成后可能的市场价值减去开发成本和预期利润。《物权法》第117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总结::评估拆迁土地价值时,应综合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现值法、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及假设开发法,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等,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