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发布征收公告、组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和方案、签订补偿协议等。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四、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提起行政诉讼。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公众有权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
总结::土地回收农场拆迁涉及到的法律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复议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在这一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核心,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透明的决策程序,并提供有效的申诉途径。同时,公众有权获取相关信息,参与监督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