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拆迁安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费用。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 法律救济:如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公正。
5. 合同权益保护:如果土地承包者与他人有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保障了承包人在土地被征收时的合法权益。
总结::土地征收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主要围绕补偿、安置、程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被征收方有权获得公平补偿,并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及法律救济途径。同时,合同中的权益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