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拆迁过程中,补偿是对使用权人进行的。
2.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42条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对评估结果有争议,可申请复核、鉴定。
总结::在保定的拆迁中,土地款的分配基于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同时确保使用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需符合市场价,且征收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有纠纷,公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