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滁州市进行土地拆迁时,涉及到的主要权益保护、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纠纷解决途径以及对未达成协议的处理方式。
1:权益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
3: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并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告期限内抢栽抢建,突击装修,不予补偿。
4: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补偿行为有异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未达成协议处理若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决定预付一定比例的补偿费,保证项目及时进行,但最终补偿金额应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总结::在滁州土地拆迁中,关键在于确保公平公正的补偿,合法合理的程序,充分尊重并保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