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拆迁还原过程中,土地和厂房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时效性以及纠纷解决途径。
1: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时效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纠纷解决如有争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拆迁还原涉及的土地和厂房权益主要体现在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机制。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应仔细研究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