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程序规范: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公平公正:《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因此,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公众知情权。
五、救济途径:如对补偿或征收行为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总结::在杜屯土地拆迁中,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同时,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是保证民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定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