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这表明,一旦进入征收范围,土地即被冻结。
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这说明征地过程中的冻结期通常在公告后的45天内。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这虽然不是直接的土地冻结条款,但暗示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前的一定时间内可能会冻结。
4.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这也意味着,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会进入冻结状态。
5. 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也会对拆迁区域的土地使用进行临时性限制,防止在拆迁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土地冻结期限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征收或拆迁流程,一般自征收或拆迁公告发布起开始,直到补偿安置完成。在此期间,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进行可能影响最终补偿的不当行为。同时,政府也需依法依规操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