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三、农民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安排相应的生活保障。
四、纠纷解决途径: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五、法律保护:《宪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总结::在土地承包遭遇拆迁时,应注重土地使用权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农民安置问题,同时了解相应的权益救济途径。我国法律对土地所有权有着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征地补偿。如有争议,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