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权保护:根据《物权法》第147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租户的租赁权益应得到保障。
二、赔偿与安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房屋租赁关系,政府应妥善处理,确保承租人的居住权益。
三、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如因拆迁导致租房合同无法履行,房东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减免部分责任。
四、提前通知义务: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因拆迁需提前解约,房东也需提前告知并协商解决。
五、诉讼救济:如果房东或拆迁方未能合理补偿,租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在房屋拆迁中,租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权、赔偿、安置、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以及诉讼救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