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管理法》:根据该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物权法》:第117条明确,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拆迁中,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合理赔偿。
四、《城乡规划法》: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村庄、集镇规划,不得乱占滥用土地。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总结::在村里的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这些法律规定了土地补偿、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以及土地流转的相关权益与责任。保障村民在土地拆迁中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