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广州地方性法规会对此有更具体的执行规定。
二、安置方式:《条例》第22条指出:“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信息公开与协商:《条例》第13条强调:“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证公平公正。
四、强制执行:如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法律责任:《条例》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广州土地拆迁政策主要遵循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注重公开透明,防止滥用权力,确保社会稳定和城市规划顺利进行。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途径解决,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