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明确了补偿应基于土地原有用途,并涵盖直接损失。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这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三、程序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异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未果,可依法提起诉讼。
五、违法征地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于违法征地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
总结::在保定的土地拆迁补偿中,补偿的制定和执行需遵循法定原则与标准,充分尊重并保护被征地者的权益,同时,完善的申诉和法律责任机制保证了制度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