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安置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这保证了拆迁过程的公正性。
四、协商原则:《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救济途径: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总结::商业土地拆迁价格的确定需遵循市场价值评估,充分考虑安置与补偿,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并尊重协商原则,同时赋予被征收者合法的申诉和救济渠道,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