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权益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平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搬迁、临时安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的补偿,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二、评估公正性:第二十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摇号确定。
三、程序合法性: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听取公众意见,且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不得给予补偿。
四、强制执行限制: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只有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获准后,方可实施。
五、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保证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申诉的机会。
总结::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法律着重保护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确保其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并提供多渠道的法律救济途径。同时,也强调了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