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与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社会保障与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时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四、决策程序与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开告知村民,接受监督。
五、争议解决途径:如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不满,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土地拆迁补偿中,关键在于明确土地性质、合理确定补偿金额、保障农民的社会福利和权益,并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如有争议,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