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使用权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2:程序合法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行政复议诉讼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总结::在拆迁土地确权过程中,关键在于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确保补偿费用的合理分配,并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如遇争议,可通过协商、政府裁决、行政复议或诉讼等多种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