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出让土地使用权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支付地价款。若企业未依法履行,政府有权收回土地。闲置土地需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被认定,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8条规定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二、行政处理: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11-16条,政府可对企业进行催缴地价款、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在接到通知后,有申诉和听证的权利。
三、民事责任:企业可能因违约对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法律责任:严重违法者可能触犯刑法。比如,《刑法》第229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五、司法救济: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诉讼寻求救济。如《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诉讼。
总结::对于拆迁企业闲置土地的行为,法律设置了多层防护网,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理、民事及刑事责任追究以及司法救济。企业需依法行事,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