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者或集体所有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土地被征收前,所有权人有权维护其土地权益。
1: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确保被征收人在失去土地时得到公正的经济补偿。
2:程序合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政府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
3:协商与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有权参与补偿方案的讨论。
4:司法救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若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寻求法院裁决。
总结::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业主应关注物权保护、公平补偿、程序合法性、协商机制及司法救济五个方面,确保自身权益不被侵犯。同时,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