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与土地所有权人协商补偿事宜。
二、征收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纠纷解决途径:若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当事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政府的决定提出质疑,寻求司法救济。
五、时间限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为拆迁方设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避免因长期拖延导致的市场价值变动影响公平性。
总结::划拨性质土地拆迁涉及土地所有权、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纠纷解决途径以及时间限制等多个方面,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保护各方权益。同时,政府应公开透明操作,尊重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