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政府拆迁土地赔偿

用户:166****4559 嫩江县 2024-04-30 13:03 土地纠纷 浏览量:1807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一、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是确定补偿金额的主要依据。

二、评估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评估过程需公正透明。

三、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救济途径:如对补偿有异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五、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

:政府拆迁土地赔偿涉及多个法律规定,主要围绕补偿标准、评估程序、信息公开、救济途径和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是核心原则,同时,被征收人也享有申诉和救济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各方权益。

政府拆迁土地赔偿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服务地区: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