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诉讼主体:首先,确认被拆迁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是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收集证据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拆迁协议、政府公告等,证明您对被拆迁土地的合法权利以及拆迁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三、选择管辖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涉及不动产纠纷,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四、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诉状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要求。
五、提交起诉材料: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总结::在处理拆迁土地纠纷时,首要的是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然后通过搜集有效证据,明确诉讼请求,选择正确法院,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递交起诉材料,启动司法程序。在整个过程中,理解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