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场比较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标准应当参照当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基于公平原则,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
1:收益还原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提到,如果土地有经济效益,应考虑其预期收益进行评估。例如,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产值是重要参考。
2:成本逼近法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计算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和利润,以此确定价值。这保证了开发商不会因为土地补偿而承担过重负担。
3:基准地价修正法《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可参考政府公布的标准地价,结合具体区位、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此方法能体现区域差异,保证公正性。
4:剩余法对于商业用地,可能会采用剩余法,即在土地总价值中扣除已建建筑物的价值,得出剩余土地价值。参考《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总结::土地拆迁补偿的估价方式多样,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物权法》等法规,兼顾公平、效率和实际效益,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