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我国的土地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全民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用途分类: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土地用途被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则指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三、征收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审批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况,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纠纷解决:如对土地性质认定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土地性质的认定涉及所有权归属、用途划分以及征收补偿等多个环节,均受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在遇到土地拆迁时,应充分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