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社保权益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应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险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四、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明确指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这要求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如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必须公开透明。
五、救济途径:若对征收决定或补偿不满,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土地拆迁中,政府需依法进行,保证公平补偿,同时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保权益。整个过程应公开透明,赋予民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且有合法的申诉渠道,确保法治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