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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土地

用户:185****1387 洛隆县 2024-04-30 14:52 土地纠纷 浏览量:427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一、征收决定与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必须依法公告,听取公众意见,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方案也需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二、补偿标准

该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还应给予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三、强制执行

如被征收人拒绝搬迁,政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四、司法救济

若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2条明确指出,对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房屋征收,其相关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总结:

:房屋拆迁涉及到的是公民的重要财产权益,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保证了公平公正的补偿原则,以及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也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房屋拆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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