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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土地拆迁

用户:131****1111 和田县 2024-05-01 10:00 土地纠纷 浏览量:887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

1: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拆迁程序

第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房屋价值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临时安置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5:法律救济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

:用户在面临土地拆迁时,主要关注点在于补偿的合理性、拆迁过程的合法性、房屋评估的准确性、临时安置的安排以及法律救济途径。这些都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护,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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