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必须公告,并符合规划和计划要求。
二、评估与补偿:依据《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第22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安置与过渡:《条例》第23条强调,应对被征收人提供临时安置,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同时,确保在合理期限内为被征收人提供用于周转的安置房。
四、程序公正:《条例》第7条规定,征收决定需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且征收补偿方案需征求公众意见。第13条要求,补偿协议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否则可通过裁决或诉讼解决争议。
五、救济途径:如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总结::上海土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程序正当,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的补偿、妥善的安置以及充足的救济渠道。任何决策都应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且公开透明,尊重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