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拆迁无房户主要关心的是在失去居住地后,如何获得合理的补偿与安置,包括住房保障、经济赔偿以及权益保护等问题。
1:房屋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保无房户得到公平的经济补偿。
2:临时安置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周转用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费,保证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的居住需求。
3:住房保障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优先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收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4:程序公正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5:权益维护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土地拆迁无房户应享有房屋合理补偿、临时安置、住房保障的权利,且在整个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政府有责任确保程序公正,被征收人有权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