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征收土地。征收决定必须依法公告,并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依据《条例》第19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程序公正:依照《条例》第13条,征收前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可申请行政裁决或提起诉讼。
四、权益保障:《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五、信息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信息应主动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
总结::长春土地拆迁中,政府行为须基于公共利益,遵循法定程序,保证补偿公平,保护居民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所有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如遇到问题,公民有权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