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首先,拆迁必须基于合法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如因国防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政府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二、程序正当性:征收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征收决定应当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三、补偿合理性:征收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
四、权益保障: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要充分保护。如《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司法救济:若权益受损,被征收人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沿街土地拆迁中,政府行为需基于公共利益,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及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是必不可少的。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提供了全面的框架和指引,旨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