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安置方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开透明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纠纷解决途径:如对补偿安置有争议,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确保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政府职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指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政府在其中起着监督和调解的作用。
总结::珠海的土地拆迁过程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正公平,充分尊重并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在拆迁过程中,要确保信息公开,程序正当,补偿合理,并为被拆迁人提供合法的申诉渠道,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政府部门需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整个拆迁活动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