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合法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指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确保补偿公正合理是首要原则。
二、程序正当性:《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强调了拆迁过程中的程序正义。
三、信息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救济渠道畅通:《行政诉讼法》第12条明确,对于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有权提起诉讼,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五、尊重产权权益:《物权法》第42条强调,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总结::实体土地拆迁需遵循公平补偿、程序正当、信息公开、司法救济和尊重产权的基本原则,严格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