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程序公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事项。
四、权益保护:《宪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根本保障。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或征收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总结::在拆迁腾空土地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充分尊重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整个过程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