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公开公平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当地土地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费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3. 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征收土地导致农民丧失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安置和社会保障。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法律救济途径:如对补偿标准或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在征收前,地方政府需公告征地方案,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总结::水库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到位,并提供必要的安置和社保。如有争议,农民有权寻求法律救济。在整个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