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 法律救济:若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因此,关于拆迁的土地使用规划、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公众有权获取。
总结::在龙袍拆迁土地的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公共利益优先,同时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补偿,如有争议,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