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征收决定必须依法公告,并听取公众意见。
二、评估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
三、程序公正:《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单位应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若达不成协议,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救济途径:《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条例》第31条也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权利。
五、信息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前,需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总结::厦门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尊重并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同时,政府有责任保证信息透明,以便公众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