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宿迁土地拆迁

用户:196****8059 六安市 2024-04-30 09:08 土地纠纷 浏览量:4481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1. **征收决定与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程序公正透明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内容,确保公众知情权。

2:评估与协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3:救济途径

若对补偿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保障权益

《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总结:

:在宿迁的土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有权了解信息、参与评估、选择补偿方式,并享有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在整个过程中,应坚持公开透明,尊重和保护公民财产权。

宿迁土地拆迁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服务地区: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