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土地拆迁农民没了土地

用户:177****3074 二道区 2024-05-01 11:01 土地纠纷 浏览量:1038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土地权益保障、就业与生活保障、程序公正。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也可以实行社会保障制度。

3. 土地权益保障:《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 就业与生活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地农民的具体安置措施,并将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纳入社会就业体系。

5. 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将经公告后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登记情况等进行确认。

总结:

:在土地拆迁中,农民最关心的是他们能得到多少补偿,如何得到妥善安置,以及失去土地后的生活和工作保障。同时,他们也关注征地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符合法律规定。政府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补偿,提供安置方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保障。

土地拆迁农民没了土地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