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天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用户:134****5410 高青县 2024-04-30 09:08 土地纠纷 浏览量:664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一、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时,也应参照上述原则,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二、评估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评估。

三、信息公开与参与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时公布。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确保公众对拆迁过程的知情权。

四、行政复议与诉讼

如对拆迁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强制执行

若在法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且不自行拆除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

:天津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地方性法规。拆迁过程中,注重公平补偿,公开透明,并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和申诉权。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必要时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整个过程中,尊重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

天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