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护:《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尽管持证者是非农业户口,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二、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非农业户口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非农户口拆迁户同样享有此权利。
四、程序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保证了非农户口拆迁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司法救济:如遇不合理征收或补偿问题,非农业户口的持证者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虽然非农业户口在某些政策上可能受限,但在土地使用权益的保护上,我国法律并未区别对待。无论是户口性质如何,只要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都应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应有的权益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