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拆迁房屋如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
2. 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即使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也是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的情况。
3. 房屋产权转移:继承完成后,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表明,在继承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变更,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 土地出让金支付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规定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但在继承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应视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而定,一般不会直接要求继承人支付。
5. 法律适用:《民法典》、《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关于房屋继承与土地使用权处理的法律框架。
总结::拆迁房继承通常不需要单独支付土地出让金,除非遇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继承人在获得房屋所有权后,需要依法办理房产过户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具体是否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需参照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